關于做好2016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室:
關于做好2016年度《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報工作的通知已在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網站發布(以下簡稱《成果文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庫》旨在集中推出反映當前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最前沿水平、體現相關領域最高水準的創新成果,充分發揮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和優秀人才的示範引領作用,推進學科體系、學術觀點、科研方法創新,鼓勵廣大專家學者以優良學風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動我國哲學社會科學進一步繁榮發展。
二、《成果文庫》由全國社科規劃辦統一組織出版并公開表彰。入選成果沒有受到國家社科基金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的,将作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予以立項,資助強度與當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相當;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重大項目或中國社科院重大項目資助的,不再資助研究經費。
三、申報成果必須堅持正确導向,充分體現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具有原創性、開拓性、前沿性,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科建設意義重大;符合學術規範,學風嚴謹、文風樸實。
四、申報成果須全部完成且尚未公開出版,包括結項等級為“良好”以上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成果,或未受到國家社科基金資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級各類項目資助的成果須已結項。申報成果與已出版著作内容重複不得超過10%,評審過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學位論文或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須通過答辯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五、成果形式為中文學術專著、專題論文集或專題研究報告(教材、譯著、論文、工具書、資料彙編、普及性讀物、軟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數一般在20—60萬。
六、申請人原則上須是教育部直屬高校,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院校,中央和國家部委有關研究部門,省級(含)以上黨校、社科院、研究⛩⛪➰,軍隊系統重點院校和研究機構等國内重點科研單位的專職科研人員(包括退休科研人員),一般應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且為申報成果第一作者。
七、申報成果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或相關出版機構書面推薦,推薦者須承擔信譽責任。已與推薦申報出版單位簽訂出版合同的成果,須通過相關出版社推薦申報。
八、申報成果範圍包括國家社科基金所有26個學科(含教育學、藝術學、軍事學三個單列學科),申請書須按照我辦公布的《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報數據代碼表》填寫。跨學科的成果要按照“優先靠近”的原則,選擇一個為主的學科進行申報。
九、申請人須按照《〈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請書》的要求如實填寫,并保證申報成果沒有知識産權争議,保證成果入選後3個月内按照專家評審意見完成修改。對存在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犯他人知識産權或以已出版著作申報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将通報批評,申請人5年内不得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如已入選,将撤銷資格,追回榮譽證書。
十、申報成果每年每個學科拟入選1-2部,大的學科為3-4部,總數控制在50部左右,甯缺毋濫。
十一、申請人須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請書》。按要求用計算機填寫一式3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填寫好推薦意見。
2.裝訂成冊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一式8份,包括著作名稱、目錄、五千至一萬字的成果内容介紹、主要參考文獻,其中著作名稱和目錄須附英文譯文。成果書稿A4紙雙面印制、左側裝訂成冊,成果概要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成果書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間接透露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等個人信息及相關背景材料,否則将取消申報資格。
3.附件材料。以博士學位論文(博士後出站報告)為基礎申報的,須提交論文(報告)原文,并附詳細修改說明;以往年申請《成果文庫》未入選成果申報的,須附詳細修改說明;以受各級各類項目資助成果申報的,須提交項目結項證明。
4.電子光盤。須包含申請書、書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報數據,并請标明申請人姓名、單位及學科分類。(申請書、彙總表、成果概要電子版需單獨報送科研處)
十二、申報時間:2016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申請書》、彙總表、代碼表詳見附件。
推薦申報出版單位名單(18個):
1、人民出版社
2、上海人民出版社
3、學習出版社
4、上海古籍出版社
5、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6、北京大學出版社
7、商務印書館
8、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9、中華書局
10、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11、人民文學出版社
12、軍事科學出版社
13、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14、高等教育出版社
15、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16、科學出版社
17、中央編譯出版社
18、法律出版社